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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,朋友說要出庭作證,心情緊張得很。
我就說:「人家不是就告記者嗎?妳只是作證,有什麼好怕的?」
「我是編輯,我也有下標啊,怕被轉成被告。」
因為是好朋友,她也沒什麼掩飾就老實說了,其實編輯不知道記者寫什麼,這感覺上,她的意思就是編輯即使下個標也要很慎重,是有風險的行業。
「應該沒事的。」我安慰她。
「妳怎麼知道沒事?如果是妳呢?妳應該會翻開版權頁,上頭列的名字每一個人都告了。」
呵呵,果然是好朋友……
但如果我的朋友在版權頁上,我應該不會這樣做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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